死刑案件證明標準探析
摘要:剝奪犯罪者的生命是最為嚴重的刑罰,因而作出死刑判決應當是萬(wàn)分慎重的決定。我國《刑事訴訟法》并未將死刑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進(jìn)行區別規定,而是統一適用“案件事實(shí)清楚,證據確實(shí)、充分,排除合理懷疑”的刑事案件證明標準,體現不出我國對死刑判決的審慎態(tài)度。在域外各國大幅減少死刑適用甚至廢除死刑的背景之下,我國也應當對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予以精細完善,如區分死刑案件定罪與量刑程序證明標準、設置死刑案件證明標準配套機制等,對死刑判決質(zhì)量進(jìn)行嚴格把關(guān),逐漸減少死刑的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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