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性本位視野下智能機器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認定
摘要:智能機器人的著(zhù)作權歸屬、數據權利確認、侵權責任認定等爭議問(wèn)題的解決,關(guān)鍵在于如何認定智能機器人的民事法律地位。智能機器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認定應以"理性本位"為理念,以"理性"作為智能機器人享有民事主體地位的根本依據。智能機器人民事主體地位的具體劃分可類(lèi)比我國自然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劃分標準,以理性程度作為基本尺度,將"理性"具化為智能機器人的智能化程度與理性指數,把智能機器人劃分為無(wú)民事行為能力機器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機器人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器人三種基本類(lèi)型。根據智能機器人民事主體地位的差別,明確不同法律地位智能機器人民事權利、義務(wù)與責任的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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