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非強制行為中的意志平衡研究
摘要:如將行政行為視作行政主體公共意志的表達,根據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意志力量的對比,可將行政行為界分為強制行為與非強制行為:"強制"意味著(zhù)"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意志支配","非強制"意味著(zhù)"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意志平衡"。意志平衡本質(zhì)是公益與私益的對立統一。不具強制力的行政行為在世界各國廣泛存在,英國稱(chēng)為"非正式調查",美國稱(chēng)為"非正式裁決",德國稱(chēng)為"未型式化行政行為",日本稱(chēng)為"非權力行政行為",我國稱(chēng)為"非強制行政行為"。這些定義多從程序、型式、拘束力等角度進(jìn)行界定,但如從意志平衡的角度,可提出"行政非強制行為"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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